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安放在经营性骨灰堂(楼、塔)的,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骨灰格位)除外。
对安葬(存放)的骨灰,应发给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骨灰安放(安葬)证。禁止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和骨灰格位。无主遗体火化后180日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深埋处理。
骨灰安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层面
《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存放方式: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骨灰可以寄存在骨灰堂等专门设施内,或者采取其他少占地的方式进行处理。
设施规划与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并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禁止区域: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这些地区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少数民族习俗尊重: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特定人群规定:如《烈士安葬办法》规定,烈士骨灰应当安葬在烈士陵园或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并覆盖国旗等。
二、具体操作层面
存放条件:
存放骨灰的地方要求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并保证安全。
存放骨灰应该在尊重逝者意愿的基础上,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逝者及其家庭的隐私信息。
证明材料与手续:
家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家属办理寄存手续时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寄存周期长短也有所不同。
管理与服务:
殡仪馆(骨灰堂、公墓)要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流程,强化制度建设和岗位职责,建立骨灰可追溯的闭环管理机制。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遗体火化、骨灰安放(葬)全流程、全周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与丧事承办人(丧属)签订骨灰安放(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其他注意事项
禁止非法买卖:禁止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和骨灰格位。
无主遗体处理:无主遗体火化后一定期限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按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骨灰安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骨灰得到妥善安置和处理。同时,各地政府和殡葬服务机构也应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逝者家属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骨灰安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