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仪馆火化证明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殡仪馆火化证明的管理工作,确保火化证明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以下是根据相关通知内容整理的信息:
一、火化证明的内容
火化证明应包含以下必备内容,不可缺失:
- 亡者的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火化证明编号
- 殡仪馆盖章
- 发证日期
二、火化证明的样式与填写
- 火化证明应当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以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 通知中可能附有火化证明的统一样式,供各殡仪馆参考使用。
三、火化证明的领取
- 火化证明办理完毕后,原则上由逝者家属签字领取,殡仪馆将存根联留档保存。
- 若由家属之外的人员代办,也须在领取时注明代办人身份及与逝者的关系。
四、火化证明的补办
- 若火化证明丢失,应由首次领取火化证明的人申请补办。
- 殡仪馆在补办时需当场核实补办者身份,并将补办情况记录存档。
五、执行时间
该通知自特定日期(如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各殡仪馆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加强管理与监督
- 通知强调,要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等行为。
- 殡仪馆需建立严格的开具、领取、登记、核销、备查等管理制度,确保火化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其他要求
- 殡仪馆在开具火化证明时,需认真核对死者身份信息、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通知还可能涉及对殡仪馆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殡葬服务的整体质量。
综上所述,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仪馆火化证明的通知,旨在通过明确火化证明的内容、样式、领取、补办等要求,以及加强管理与监督等措施,确保殡仪馆火化证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殡葬大叔
京民殡发〔2010〕60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规范我市各殡仪馆火化证明管理工作,现就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作出以下要求: 一、火化证明的内容。火化证明应包括亡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时间、火化时间、火化证明编号、殡仪馆盖章、发证日期。以上内容是火化证明必备内容,不可缺失。 二、火化证明的样式。见附件。 三、火化证明的填写。火化证明应当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四、火化证明的领取。火化证明办理完毕后,原则上由逝者家属签字领取,殡仪馆将存根联留档保存。家属之外的人员代办的,也须在领取时注明。 五、火化证明的补办。丢失火化证明的,应由首次领取火化证明的人申请补办,殡仪馆须当场核实补办者身份,并将补办情况记录存档。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火化证明样式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火化证明(存根) 编号: 逝者 性别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遗体于 年 月 日在我馆火化。特此证明。承办人(家属)签字: 与逝者关系:身份证号: 年 月 日……………..……骑…………..………………缝………………..……………章………….……..………. 火化证明 编号: 逝者 性别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遗体于 年 月 日在我馆火化。特此证明。 (殡仪馆盖章) 年 月 日